|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严厉打击售卖假货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诚信环境。 案件回顾 被告人袁某通过网络供应商低价购进假冒某品牌的鞋品,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袁某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的方式,按每双鞋59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以来,共卖出96双假鞋,销售金额达57504元,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破案经过、微信账单记录截图、鉴定意见等证据,对此,袁某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承办法官冯超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仔细审查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且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部门的评估意见,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如发现商品价格明显不合理,要特别提高警惕,以防购买到劣质或假冒的商品。 作为商家,要以案为戒,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