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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突然被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咬伤,能找主人索要医疗费赔偿吗?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伤人而引发的纠纷,原告当庭拿到了医疗赔偿,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5年8月,原告张某在前往钓鱼的途中,路过被告梁某家门前时,被其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事发当时张某已报警,并且警察也出警到现场。张某当日即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支付医疗费3800余元。后原告张某多次联系被告梁某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梁某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梁某赔偿医疗费3800余元。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标的明确,为了更高效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张尽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搬到“事发现场”,将服务延伸到基层。“我当时看见他在门口转悠,还以为是来偷东西的,狗咬伤他,我还觉得是‘护家’。后来他说花了三千多,我又怀疑是讹钱,就不想赔。”调解现场,被告梁某说出拒绝赔偿的真实想法。法官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积极展开释法明理工作并向双方解读了《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普法教育,劝导梁某在家中养犬时要注意看管好自己家的宠物犬,佩戴好牵引绳。梁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当庭表示同意赔偿张某医疗费3500元,并在庭审中当场给付。 这场纠纷的化解,不见法槌敲下的生硬判决,却有拉近距离的耐心沟通;没有来回跑庭的繁琐流程,却既让赔偿即刻兑现,更把养犬需守规的道理刻进了当事人心里。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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