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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我们小区电梯里天天播广告,物业收了钱也没说咋处理,这广告费到底该归谁呀?我们作为业主能分到吗?” 答:电梯广告费,扣除合理成本后,本来就该归业主共有!物业私吞或不公开,业主有权维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普法讲堂 “共有部分”的范围: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不管是物业直接和广告公司签合同,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利用电梯产生的广告费,本质上都是业主共有部分带来的收益。 “合理成本”的界定:物业扣除的“合理成本”需要为与运营广告直接相关的支出,比如广告位制作费、维护费、对接广告公司的沟通成本等,且需要公开透明、有详细票据证明。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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