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让孩子这么快就回归了正常生活,真的是帮了我们大忙!”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快速立案、审查和裁定,48小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被前夫带走的女童重返母亲身边,以高效司法践行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前夫“探望”变“藏匿”,女儿消失不见 就在几天前,焦急的张女士来到朝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张女士的女儿(化名小华)被前夫以 “探望” 的名义带出家门后,便再也没有了消息。 事情要从张女士离婚说起。今年4月,张女士与其前夫因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华(4岁)由张女士抚养。没想到这次前夫来探望小华,临走时说要带小华去趟超市买些零食,这一去,前夫就带着小华消失了。 之后,任凭张女士怎么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张女士又在民警的陪同下前往其前夫住处寻找并多方托人打听,均一无所获。 “本以为他是来看望孩子的,怎么也想不到,他竟是来抢人的!到现在音信全无,孩子也一直没去上幼儿园,我实在没办法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女士只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向朝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前夫立刻将孩子送回家。 立案庭直通“三审一执合一”团队,48小时极速响应 见到情绪几近崩溃的张女士,立案庭法官杨晓晨立即快步上前安抚,并在审查其立案材料后,迅速联系了专审未成年人“三审一执合一”团队的法官张迪,得知情况的张迪来不及脱掉开庭时的法袍,与杨晓晨一同接待了心急如焚的张女士。 两名法官深知此事刻不容缓,仔细研究了张女士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截图后,马上电话联系小华的父亲李某了解孩子的情况。 起初,李某十分抗拒沟通,对女儿的去向遮遮掩掩。经过张迪反复沟通及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影响后,李某的态度逐渐缓和。 保护令当场落地,被藏匿女童安全回家 经过对在案证据的细致审查及询问,张迪法官认为李某在法定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作出裁定:“一、被申请人李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被监护人李某某送回住所,交与申请人张某。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抢夺、隐匿李某某或擅自将李某某带离住所等侵害申请人张某监护权的行为。”该裁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向张女士、李某以及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送达,确保裁定能够有效执行。 “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环境,现在把孩子送回来,是最紧迫的事。别让一时的冲动,变成对孩子长久的伤害,也别让自己因为触犯法律付出更大的代价。”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刑事审判庭庭长李鹏和法官张迪共同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当日主动将孩子送回张女士住处。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