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第二团队法官获取到被执行人重要财产信息后,以“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成立执行攻坚小组,带领执行人员历时六个多小时,行程500余公里,抵达位于伊春市友好林业局三合镇林场某施业区内,快速精准对被执行人陈某顺名下0.8公顷人参及6公顷成品参土进行查封,两项总价值约180余万元,以此维护人参产业诚信经营。
初审:侯春强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