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建立“三审一执合一”审判模式,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的新路径。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朝阳法院主动作为,联合专业力量为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以司法温度守护受伤心灵。 该案的特殊性引起了朝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泉的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与被害人的家属展开深度沟通,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倾听困难、提供帮助,同时聘请资深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辅导老师,确认被害人心理健康情况,制定个性化、持续性心理疏导方案,引导其积极健康成长。 石泉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构建“司法审判+心理修复+社会支持”的全链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护花更须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