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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行政审判职能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回眸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来源:

今年以来,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监督依法行政,保护人民权益等司法审判领域取得新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府院联动”机制,践行“两山”理念。结合“府院联动”、“两地一体化”协调化解机制大力实施生态环境资源涉法涉诉矛盾调处化解及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府院联动”,多方调解,实地走访,现场办公。

强化部门司法互动交流,共同破解法律难题。为破解法治背景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行政审判庭干警“作客”抚松县公安局,同广大公安民警面对面开展学习、探讨和交流。结合以往审判实践及公安机关涉诉案件情况,帮助分析了其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会公安人员展开学习交流和探讨。

开展司法救助,及时解决特困当事人难题。针对救助申请人生活及其困难状况,行政庭联合县委政法委、抚松访局等多家单位,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息访,签订息访协议。马某某与于某、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申请司法救助。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于某、徐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证券,暂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正在执行中,马某某瘫痪在床,双眼失明,靠呼吸机存活,生活急迫困难。经法院审查,报政法委审批,决定一次性给予马鞯某某司法救助金10万元,切实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作出有利劳动者司法解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抚松法院行政庭审理抚松县某中学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该中学教师张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诱发脑血管破裂出血导致死亡,因张某突发疾病死亡在抢救的过程中超过48小时,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本案中,法院认为张某抢救过程中,病情不断恶化,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其家属坚持救治、不离不弃,亦属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此种情形应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司法解释,即张某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应予以适用。对此,抚松法院撤销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妥善处理户籍登记矛盾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圆满解决王某某诉抚松县公安局户籍登记一案。

截至现在,抚松法院行政庭先后召开“府院联动”协调化解工作会议14次,受理行政案件102件,审结92件,结案率为90.19%。其中行政诉讼与司法救助案件共计26件,审结17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6件,审结75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诉前协调收案13件,化解13件,化解率100%,发送司法建议书2件。均无违法、超审限案件,案件无一发回、改判,行政审判工作稳步扎实开展,为创建平安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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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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