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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执行,一案化解双纷争
姜明琦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来源: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纾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基本案情】

2022年,王某坤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停在路边的由李某惠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相撞,造成二车损坏,王某坤死亡及二轮摩托车乘员辛某明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德惠市公安部门认定,王某坤承担此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惠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辛某明无责任。

王某坤的父母王某、周某就赔偿金问题,与李某惠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德惠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惠赔偿二原告各项赔偿金共计2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德惠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极少量银行存款,与案件标的相差较大,便积极与双方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但因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有些抵触心理,双方并不能有效沟通。

同时,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不仅申请执行人痛失亲人、家庭困难,由于该案造成两人死亡,因此同一案由还涉及另一起民事纠纷,两起案件赔偿金额共计50万余元,并且涉案摩托车并未投保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承担部分赔偿金额,被执行人一时间难以履行全部赔偿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困难,且与另一民事案件的案由相同,承办法官将该案涉及的两对父母(原告)与被执行人约至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并将现有情况向双方说明,耐心劝导双方,以平和的心态、足够的诚意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终,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针对赔偿款的金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在这起执行案件顺利和解的同时,还将另一起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赔偿问题一并解决。

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德惠法院在践行司法良知的同时,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落到实处,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在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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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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