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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审执“一站式”为受害人依法维权获锦旗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3年10月09日 来源:


“多亏了刘法官公正办案,还了我弟弟一个公道!请收下这面锦旗!”……近日,家住抚松县露水河镇河北街的王女士手捧着一面写有“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官为人民”字样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刘金军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6年5月,王女士的胞弟王某在露水河某土特产公司名下的天麻基地从事劳务过程中,其左手被机械传动带带进机器绞盘中,造成其左手受伤。2021年1月,受害人王某向抚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天麻基地负责人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52562.84元,并承担诉讼费3076.2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是,法院执行局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告人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5月,被害人王某再次向抚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麻基地所属某土特产公司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52562.84元及诉讼费3076.20元的连带责任,同时申请追加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受害人王某的二次上诉案件被分到了抚松法院具有丰富民事办案经验的资深法官刘金军手上。办案中,刘法官重新翻阅了第一次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仔细研判分析,多次约见或电话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为顺利有效办结该案,法官带领书记员加班加点,从之前的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到现在证人、证据的重新比对、搜集、汇总、分析,不放过一丝蛛丝马迹,只为早日为受害人依法维权。很快该案有了新进展,经法官辛勤调查追踪,发现被诉土特产公司在王某受害之后,其公司账户流水有一笔70万元的进帐记录,经核对及查找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该笔现金并非被告在诉讼中辩称的“借款”这一虚构事实!并结合大量法庭调查事实,法官最后判决天麻基地所属土特产公司具有连带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判决天麻基地所属土特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受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2562.84元及诉讼费3076.20元。

“你们对判决服不服?”“法官审案太认真细致了,这么厚的判决书我们详细看了,事实清楚、有理有据,我们服了!”

法官打破以往依法依规坐堂办案模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品办案思维,以锲而不舍、敢啃“硬骨头”的执着办案精神,并注重从案件细节上寻求突破,确保证据链条之间的合理合法、精准印证,力求让事实说话,让法律评判,从而实现公平公正,这是有效破解“执行难”最好的“枫桥经验”司法实践,在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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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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