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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起纠纷,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赵璐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副庭长张奇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通过法官的倾情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告汤某某系被告吉林省某能源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8月,原告在工作中因电击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并认定为工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告、被告之间产生纠纷并持续多年,今年4月,原告起诉至朝阳区法院,主张各项赔偿金额共计495万余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一直存在争议。办案法官张奇详细分析案情,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复印费、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合计135万元。

为推动案件实际履行,调解书签收后,张法官又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银行办理解封事宜,并督促被告第一时间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现被告已给付完毕,至此,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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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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