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承包土地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言和
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来源:公主岭市法院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审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苗某承包了西安村集体土地、村民兰某家庭承包地进行耕种。由于这两块土地与被告张某承包耕种的土地相邻,被告张某私自将其承包土地边上的排水沟用土埂封堵并种植作物。今年六七月,降雨导致与其相邻的原告方承包土地无法排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请求村委会出面调解,要求被告将所封堵的排水沟打开,但被告予以拒绝,致使原告种植的农作物全部被淹,导致绝收,造成3万元的经济损失。

双方之间矛盾无法调和,苗某和张某便来到大岭法庭,希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苗某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并要求被告张某将与其相邻土地的排水沟土埂打开,停止继续侵害自身权益。

接到案件后,大岭法庭人民调解员当即了解案件事实,但双方各持观点,互不让步。见此情形,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做起了被告张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向张某表示,原告苗某系案涉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对案涉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张某用土埂封堵固有排水沟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苗某的权益并给苗某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苗某依法有权向其主张赔偿损失。

调解员的一番话让张某低下了头。接着,调解员又做起了苗某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耐心真诚的调解下,最终苗某做出决定说:“那我就不要损失了,都是邻居,我只要求被告张某将相邻的排水沟土埂打开就行。”被告张某也承诺,回家立即打开土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小案件却体现出了公主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彼此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0
责任编辑:迟瑞冰
相关信息
吉 林 城 乡 网 版 权 所 有 ,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版权所有: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600732 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518号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