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官吕同玉送来一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褒奖。 2020年12月,李某诉吕某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吕某十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4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吕某名下除一套房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吕某身在外地,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执行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进行协商与送达。在协商还款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某表示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团队决定对被执行人吕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经过两次拍卖后,该套房屋以170万余元成交,拍卖款由买受人账户缴入朝阳区法院指定账户,成功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