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贾某专挑建筑工地下手,在一个月时间内先后盗窃了6处工地的塔吊电缆线,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贾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1 年 7月 6日至 8月 4日期间,被告人贾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先后在本市范家屯镇江南公关工地、硅谷书香邑工地、青衣坊工地、高新家悦工地、龙府集团工地、水韵名城工地等6处工地内,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工地塔吊电缆线。后将盗得电缆铜线以废品出售给范家屯镇王某、马某经营的收购站,累计非法所得9000余元。案发后,贾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等法律条文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