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日,吉林省蛟河市司法局同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202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上,蛟河市黄松甸镇司法所、蛟河市白石山镇富强村、蛟河市白石山镇琵河村、蛟河市黄松甸镇前河村被评为先进集体;蛟河市黄松甸镇司法所调解员李桂云、黄松甸镇前河村村主任魏玉亮、蛟河市白石山镇富强村村主任邵长征、白石山镇琵河村村主任王林、白石山镇多元化调解室调解员朱清被评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近几年,蛟河市司法局、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路径,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