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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闹离婚,法官调解化纠纷
韩玉莹 郜鑫杰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来源: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步入婚姻殿堂的二人应该是做好了白头偕老的准备,然而在通往白头偕老的路上总是有着很多磕磕绊绊。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刚刚结婚一年的小两口就闹起了离婚。

女孩小李和男孩小王二人通过手机聊天相识,经过了一个月的甜蜜恋爱,双方于2019年4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二人也着实过了一段你侬我侬、和和睦睦的生活,但也许是因为交往时间短、婚前对彼此的了解不多,经过柴米油盐这些生活琐事的摩擦后,二人之间渐渐有了矛盾,从小吵小闹到大打出手,最后原告小李把被告小王告上了法庭。原告小李称二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被告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庭审过程中,被告小王表示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小王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双方理应珍惜夫妻感情。虽然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是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现小李主张要求离婚,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小李与小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遂驳回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对二人说道:“家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情的地方,你们两个年轻,各自有各自的脾气,但感情来之不易,应当好好珍惜、互相包容,人生的路还很长,相互扶持才能白头偕老。”二人表示会多加沟通,争取早日化解矛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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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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