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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7月20日13时35分,佟某驾驶吉林市某公司的小型客车沿蛟河市滨湖路由西向东行使至滨湖路0公里处,在超越同向的刘某驾驶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时发生刮碰,造成小型客车受损,修复费用1.08万元。经蛟河市交警大队认定,佟某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而刘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没有投保交强险。 刘某在得知自己成为被告要赔偿时,刘某及妻子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了法院,明明原告负主要责任,自己都没找他们赔偿,为什么反过来告我们赔偿? 刘某说:“当时他们的车撞了我,我也受伤了,车也坏了,也花钱打针治疗,修车也花了钱,寻思他们不找我要钱了,我就也不找他们要钱了。”法官表示,刘某是可以根据看病和修车的票据起诉他们的,但刘某一听,更激动了,“关键是我也没想打官司,我也没留票据呀!” 法官提示大家,一是要强化保险意识,以便维护自身及他人权益;二是如果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到正规修配厂维修车辆,索要正规发票,如果有其他财产损失要及时保留证据,以便更好地保证自己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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