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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庭法官巧调解,法理情理促和谐
日期:2020年08月07日 来源: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邻里关系的“双面胶”

原告徐某住大安市电信家属楼xx单元501室,被告刘某住大安市电信家属楼xx单元401室,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里,以前就因琐事发生过多次口角,2019年11月24日晚上八点左右,刘某因楼上徐某家有噪音,就上楼去徐某家敲门询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且动起手来,徐某当晚来到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窦性心动过速,于2019年11月26日10时出院,住院2天,花医疗费共计2911.95元。

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张明兢认真分析案情,找出症结所在,认为此案是邻里纠纷,起源也是生活琐事,可以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调解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争吵激励,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规劝和开导,打开了双方多年的心结,互相达成谅解。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的人身损害费用2255.80元,原告放弃了其余的诉讼请求。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庭法官巧调解,法理情理促和谐

村屯矛盾的“修复剂”

今年6月3日,在大安市四棵树乡德昌村华家围屯原告李某富和被告李某武是同一村同一社村民,两家承包土地相邻。两家因宽度为0.91米土地,即0.33亩土地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交还0.33亩土地,并赔偿2019年玉米损失825.00元。被告态度强硬并且坚决不同意。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双方矛盾尖锐,对抗情绪大。

民庭法官巧调解,法理情理促和谐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该院民庭朱云升法官和张明兢法官,携带案卷下乡,去田间地头亲自对土地进行测量、实地进行勘察与调解,并且去村委会了解情况,同村委会同志一同田间地头重新测量、计算。从法律到民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被告听着两位法官耐心释法,双方的对抗情绪得到缓解,案件得到圆满调解,收获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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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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