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传统美德中占第一位的。可是,镇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却遇到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邵某无论如何也不愿给付继父邵某某赡养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7月21日镇赉县人民法院是如何通过强制执行挽回被执行人“孝心”的。 邵某某与邵某母亲王某结婚时邵某7岁,由夫妻二人将邵某抚养长大成人,2010年,邵某某与王某离婚,邵某某一直独自生活,如今,邵某某年岁已高,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生活,且邵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邵某某便将邵某诉至镇赉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邵某作为邵某某的继子女,在邵某某年老时应当给付邵某某赡养费直至终年时止。判决生效后,邵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拖欠赡养费。 为此,7月8日,邵某某向镇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邵某家中做工作,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下,邵某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至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