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太山人民法庭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开庭调解解决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齐某与被告李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且已分居生活长达三年,齐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由于李某远在柬埔寨,短期内无法回国,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经李某同意,利用微信向其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规定文书。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网上开庭,在多次指导李某操作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未果后,承办法官采用微信视频开庭。 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视频将被告李某的身份证等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对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就婚姻关系结束、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官对微信视频图像、聊天记录进行了截屏存卷,对语音通话部分刻成光盘存档备查,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运用微信视频诉讼的形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快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