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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
通化中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七件典型案例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来源:

6月5日上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两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公布七个典型案例。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玉平通报2018-2019年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孙海波向社会公布七个典型案例。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通化广播电视台、通化日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市直部门新闻发布助理出席发布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孙明伟主持发布会。

郑玉平在通报中介绍,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环境资源类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均施行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即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均由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完善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作好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专家库建立,制定专家推荐、选拔、聘用、管理办法,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申请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确保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强化环资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到位。两年来,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1190件。

发布会上,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孙海波向社会发布了罗洪波非法采矿案;邱邵江非法采矿案;贾树波不服柳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通化市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通化利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处罚案;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七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系检察机关提出的通化地区首例涉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过程中,除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之外,还注重树立环境优先理念和生态修复理念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树立全民绿色生活理念,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实现保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协调。同时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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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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