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好法院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林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从严从快办理了4起非法狩猎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开庭了解到,4被告人均为捕获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其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均对4被告人依法判处。为精准、快速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指派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仅用3天。 庭审过程中,3起案件的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次集中办理非法狩猎案件,既是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的需要,也是切实发挥法院机关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职能作用的充分体现。接下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适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将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为林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