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了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均表示息诉服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某受利益驱使,在联系好木材收购商后,决定盗伐林木。其联系被告人柳某1、柳某2和刘某某,四人一拍即合,于2019年1月两次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胡桃楸,由柳某2驾驶自家翻斗车将盗伐的木材趁夜色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7000元,一人分得赃款4000元。 时隔月余,周某某再次联系柳某1等三人,同时雇用被告人胡某某倒运木材,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柞树,由柳某2驾车趁夜色将盗伐的木材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1万元、一人分得赃款4000元、一人分得赃款600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多行不义必自毙,五名被告人非但没有获得利益,反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青山绿水的永续利用,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愿我们都行动起来,保护好家园的绿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