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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朋友情面好心接纳他人来手下谋生,如今出事儿了,这事儿除了让人尴尬以外自己还被推上了被告席。4月21日,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法庭采取诉前调解办案模式,悉心化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现年52岁的劳务受害人潘某下岗多年,想找份长远一点的活干,于是在2018年3月请求好朋友帮忙介绍到本镇邓某包工队从事货物装卸工,只因是朋友介绍来的,邓某不仅接纳了潘某,并确定给潘某月工资为2250元,这个数字相比较算是比较高的了,对此潘某很满意,家里也因此增加不少收入。可是好景不长,2019年5月的一天,原告潘某在露水河镇某矿泉水饮料厂院内,为邓某装卸货物过程中不慎受伤,被抚松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脑椎横突骨折、皮肤裂伤,住院治疗68天,花掉费用1.8万元,当时这些费用均由被告邓某陆续支付完毕。随后潘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按照医嘱在家全休4周。当年12月份,潘某的伤经吉林抚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自潘某受伤住院起,被告邓某先后给付潘某各项费用累计3.3万元。而潘某住院治疗到出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累计10.5万元,经双方最后认定邓某再赔偿潘某5.5万元才算了事,但这部分钱潘某出院后一直没能拿到,经潘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起诉至法庭,请求法官判令邓某给付这笔赔偿金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开庭当天,露水河法庭庭长王贤臣亲自办理该案,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交流,从中再挖掘案件的一些关键细节,从而打开矛盾纠纷突破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剩余的钱不是不想给,只是觉得这事儿有些窝囊,也觉得有点冤……”,“是啊,谁也不愿意发生这事儿,谁不想有个好身体?既然事儿已经出了,作为爷们咱不能总躲着,况且这事儿社会上也在关注处理结果……”调解中法官与被告耐心平和地交流着。“好吧!既然大头我都拿了,我也不差剩下这部分了,干脆我也好人做到底,等事办完我再开车把他送回家……”临近中午下班时,被告的心结终于打开并苦笑着说。
最终,经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被告邓某于今年5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某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鉴定、伤残赔偿金共计5.5万元,案件受理费588元被告邓某也自愿负担,这场因朋友介绍务工而发生的伤害事件,就此在法官的庭前诉调下顺利化解,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同反响。“感谢法官费心给处理这事儿,这让我不知说啥好!”原告潘某在即将离开法庭时感动地向法官说。 今年以来,抚松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认真开展多元解纷机制,特别是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注重“小案件反映大民生”。同时,通过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碰头会”不断教育引导裁判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把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在庭前,为防止新生矛盾而“断后”,从而逐步建立一整套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等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把“两个一站式”工作科学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为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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