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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中,郑某诉称,其此前长期向李某供应鸡产品,经2022年1月1日双方结算,李某确认尚欠货款48400元并出具欠条。后因李某迟迟未支付该笔款项,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欠款本息。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矛盾的焦点在于李某的履行能力。李某当庭承认欠款事实,但对一次性付清表示确有困难,坦言因近期经济状况不佳,短期内无力筹措全部款项,希望郑某能宽限时日。 了解到这一关键情况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决定抓住时机,全力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问题、诚信履约;另一方面,则从合作情谊、实际情况出发,与郑某进行沟通,耐心说明李某当前的经济困境,劝说其能否在付款方式上给予一定宽限,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一番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与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由李某分期向郑某偿还所欠货款48400元。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赋予了法律强制执行力。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承办法官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症结,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为确有困难的债务人赢得了喘息之机,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司法智慧与力量。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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