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畜牧买卖纷争,双发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在2021年以1.65万元的价格向被告宋某购买了一头母牛,双方当时讲好该母牛怀孕带崽,同时原告当即给付被告1万元并将母牛带走。后期原告发现该母牛并未怀孕,遂找到该被告要求适当降低该牛价格,被告不同意,后两人协商合同作废,原告将牛返还,但由于购牛款已被被告购买了保险,二人协商待被告将牛卖出后再给付原告。2025年,原告发现被告已将该牛卖出,但被告拒绝偿还欠款,王某遂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给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买卖关系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付款能力与时限上,法官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力求从源头上高效化解矛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宋某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长期拖欠欠款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其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引导其认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充分理解原告的实际困难,肯定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阐情理、诉法理,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宋某承诺在2025年11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1.05万元。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及时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了缓冲空间,避免了矛盾升级和关系破裂。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纠纷处理中的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展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