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互加微信,此后李某频繁以“临时急需用钱”为由,请求王某转账费用,出于朋友情谊,王某多次伸出援手,累计转账金额共计16000元,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讨欠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遂将李某诉至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展开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随后,承办法官又单独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解,让双方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的认识。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在核对往来账目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办理案件的目的不只是“一纸判决”,而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