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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法院:灵活执行“三步走”,护航民企促发展
马文茹
日期:2022年09月14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闫涵高效灵活的执行方式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山东某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诉吉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设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给付管道公司工程款870余万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仅履行70余万元后便停止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就前两期剩余款项500万元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在第一时间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

在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联系法院要求解封银行账户。执行法官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详细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将前两期剩余款项500万元履行完毕,并且就未申请执行的第三期300万元工程款的具体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因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企业急需解冻账户维持基本运营周转。为节约企业时间成本,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微信联系位于山东省的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后,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当即将结清证明图片发送给了法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制作解除冻结文书,当日上午就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该企业平稳运营。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本案是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贯彻落实助企、护企、暖企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也是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朝阳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立足司法实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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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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