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可见的蓝天白云,已成为长春市民的“新常态”。9月6日当天,长春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3,空气质量等级为优;PM2.5日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吉林省9个市州空气质量等级均为优,PM2.5日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 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8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2.1%,优良天数为220天,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特别是7月和8月,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PM2.5浓度11微克每立方米。 夏季以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突出抓好PM2.5和O3协同控制、氮氧化合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切实减轻夏季臭氧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开展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分类施策,逐步推进综合整治。完成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工作。 强化钢铁行业现场督导。对吉林建龙、磐石建龙、四平金钢、鑫达钢铁和通化钢铁等5家钢铁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帮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截至8月底,累计检测不合格车辆7.9万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编码登记工作,全省累计登记编码2.4万台。 下一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化秸秆全域禁烧管控,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为党的二十大召开提供优良的空气质量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