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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吉林省公开整改方案
日期:2022年05月22日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了整改动员部署会,省委书记景俊海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严格把关,要全面强化整改措施、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提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的明确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反馈当天立即将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句细化、逐一分解到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过省直相关部门、各地联审会审、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表现,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坚决保护好吉林大地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更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整改方案》提出了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9.5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3%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7.1%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8%以下,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按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治,坚持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20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二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青山保卫战、黑土地保卫战、草原湿地保卫战。四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补齐政策措施短板。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五是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

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在省级方案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全省整改工作三级整改方案体系和责任链条,每项任务都有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三是强化督察检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党委政府分别对整改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适时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验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案件,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开我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字逐句进行研究分解,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整改措施。按照“五化”工作法,高效运用“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下一步,吉林省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完成好督察报告问题整改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向党中央及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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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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