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走进群众生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联合多方力量,同步开展了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园系列普法活动,真正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心坎上。
进学校:“典”润童心,普法课堂“活”起来
“用家长手机给主播巨额打赏,能要回来吗?”“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只是开玩笑吗?”
在解放教育集团红旗校区,桂林法庭的法官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用一连串贴近校园生活的情景提问,瞬间点燃了学生们的热情。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告诉大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接着,法官将话题引向校园生活中的“隐性伤害”。从言语侮辱、社交孤立,到网络上恶意P图、传播谣言,法官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课堂上,一个个真实案例被转化成生动故事,法治的种子在轻松活跃的互动中悄然播撒。

进社区:“典”亮生活,精准服务解民忧
“法官,楼上漏水把我家墙泡了,找他还不理人怎么办?”“儿子儿媳离婚后,儿媳对我们还有赡养义务吗?”
5月18日下午,桂林法庭将“法律问诊台”摆进湖东社区,为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服务。面对大家的急难愁盼,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解读严谨的“法律条文”:针对漏水纠纷,提醒居民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现场讲解如何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维权的程序步骤;针对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则耐心解释,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从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到遗产继承顺序,再到物业服务纠纷中的责任划分,法官一一“接诊把脉”,引导大家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居民们纷纷表示,这样搬到家门口的普法,实用又暖心。

进公园:“典”入人心,联合普法聚合力
在人流如织的南湖公园,桂林法庭联合长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朝阳区大队、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共同“出摊”普法,成为当天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
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形成普法合力:法院干警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过往群众讲解常见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交管民警则结合电动车、机动车事故案例,回答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保险赔付问题;派出所民警则就治安管理与民事纠纷交叉问题进行释明。“买个菜的功夫,弄明白了困扰自己好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快速正确理赔的问题。”一位大爷在咨询后连连称赞。民法典宣传融入群众散步、游园的日常场景,真正实现了普法触角向下扎根、向外延伸。

朝阳法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大家身边贴心的法律顾问。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