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满四周年。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它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与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一、出台与实施时间
该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目的与意义
根据法律第一条及相关解读,制定本法的主要目的为:
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法的实施,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是保障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法治成果,有力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更加安全、更加有序。
三、这些法律条文与您有关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鼓励举报与协助义务
第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社会,人人共享,也需人人参与。如果您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37,共同守护我们的平安家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有力武器,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丰满、法治丰满贡献司法力量。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