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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讲堂|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许多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发现权益迟迟未能兑现,容易产生“法院执行不力”的误解。其实,问题可能出在未能分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上。

今天,就带您认清这两者的关键区别:

何为执行难?

通俗来讲,这就像您知道对方家里有米,但对方把米藏起来或堵着门不让您拿。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故意藏匿财产(如把存款转给亲戚、把车开到外地);拒不配合腾房、交车,甚至暴力阻碍法院执行;财产涉及复杂纠纷、被多次查封,处置起来耗时耗力等。总结就是“人难找、财难寻、难变现”。

遇到执行难,法院会网络查控财产、发布悬赏公告、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拒执罪,目标就是排除障碍,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何为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一切法定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但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无存款、车辆、房产等),或其财产依法不能用于清偿债务(如唯一住房、基本生活用品),导致案件暂时或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事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而执行难则是出于主观故意,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因藏匿、转移等行为导致执行受阻,干扰执行工作开展。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情况紧急时)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务必尽可能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如账号、地址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提供财产线索

从交易开始到官司结束,持续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比如卖房卖车)。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苗头,立即向法院报告并提供线索。

增强法律意识

在法律行为生效前,务必全面评估潜在风险。可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对方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采取担保、抵押等措施降低风险,从而有效减少执行不能的发生概率。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

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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