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打破传统庭审模式,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家中,通过“家门口”审判,实现矛盾纠纷即时化解,就地化解。一场跨越10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终迎来暖心结局。
案情介绍
2014年4月,被告张某、韩某(系夫妻关系)经王某担保,在原告董某处赊购化肥78袋。双方约定该笔货款于2014年年底结清,并出具欠条。10余年间,董某多次催讨,张某夫妇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2025年5月,董某又一次讨要无果后,无奈诉至长岭法院,要求张某、韩某偿还拖欠了10年的化肥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苗建秋在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得知张某因身患疾病,身体状况差,行走不便,综合案情及当事人特殊情况,苗建秋决定上门开庭。
庭审现场,苗建秋先向原被告双方核实了欠款事实、交易凭证,向张某询问拖欠原因,有什么困难?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向张某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聚焦张某的实际困难,引导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在苗建秋用心用情地调解下,双方慢慢放下芥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庭审既维护了法律威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今后,长岭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亲民的司法服务,力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