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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护成长,握手言和暖家庭
日期:2026年03月16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家事审判全过程,积极运用柔性司法理念化解矛盾、修复亲情,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生育一子,婚后因家庭财产分配、日常沟通不畅、生活观念差异等问题长期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日渐紧张,虽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情感因素重、矛盾隐蔽性强、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遂第一时间启动家事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化解,坚持从根源上修复家庭关系。

      为准确把握矛盾症结,法官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面对面交流,细致倾听各自诉求与委屈,全面了解夫妻矛盾产生的背景、过程及现实困难。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双方详细讲解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家庭关系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诉讼裁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与长远影响,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婚姻矛盾,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考虑到双方婚生子尚未成年,正处于需要父母共同关爱、陪伴成长的关键阶段,法官重点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完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等角度进行劝导,语重心长提醒双方,父母关系和睦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草率离婚不仅会对孩子造成长期心理影响,也不利于亲情维系。同时,法官结合双方婚姻经历、共同养育子女的点滴,引导双方多回忆彼此情分、多体谅对方不易、多反思自身不足,鼓励放下对立情绪,坦诚沟通、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理情理双重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致同意暂缓离婚,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修复家庭情感,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紧张的家庭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践行柔性司法、促进家庭和谐的生动实践。今后,法院将继续深耕家事审判与矛盾调解工作,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化解家庭矛盾,用司法守护亲情、以调解促进和谐。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吉林城乡网)

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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