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与丈夫冯某共育有三子,冯某早逝后,王某独自生活多年,晚年因身体欠佳,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其子冯某乙、冯某丙始终伴其左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并主动承担起衣食住行、日常陪护、医疗护理等全部赡养责任。而身为长子的冯某甲,却从未对母亲尽到照料义务,还曾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殴打母亲。因家暴行为,冯某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家暴事件后,冯某甲毫无悔改之意,在此后十余年的时间里,既未向母亲支付过赡养费用,也未登门探望、照料母亲,对王某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漠不关心,母子关系彻底破裂。
2023年,王某因病离世,未订立任何遗嘱。冯某乙、冯某丙认为,冯某甲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且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无权继承母亲遗产,遂将冯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案涉存款由二人平均分割,冯某甲不分得任何遗产。
【法官释法】
庭审中,冯某甲辩称,自己与母亲的争执系家庭矛盾,殴打行为并非故意,且自己经济条件不佳,并非刻意拒不赡养,同时主张法定继承中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比例分割遗产,拒绝认可自己丧失遗产分配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产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合法财产,其未订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并非绝对均等,需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冯某甲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其在家暴后十余年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既未提供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也未给予生活照料,其行为既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也严重背离公序良俗。而冯某乙、冯某丙长期对王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悉心照料王某至其离世,依法应获得相应的遗产权益。最终判决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存款由冯某乙、冯某丙各继承50%,冯某甲不继承案涉存款。
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任何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在遗产继承领域,实施家暴且未尽法定义务者,将依法少分或不分遗产。司法机关将始终以法律为标尺,让反家暴的约束延伸至家庭生活各方面,肯定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伦理、弘扬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