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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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产业亮点

遗失声明

东丰县拉拉河镇拉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220421MF4928337B,法人蔡宏名章遗失,编码:220421124448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东丰县东丰镇仁义村五组王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220421100219050029J,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万串香围炉涮串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581MAEPCL1E9W,将《卫生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法人:刘贵文,经营场所:梅河口市福民街道方华茗苑第A2幢1-10号房,声明作废。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省溪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联合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吉林公司”)与吉林省溪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晟投资企业”)签订的编号为信吉-A-2026-0007号《债权转让合同》,信达吉林公司已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与吉林省永合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下表所列主债权合同《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借成PIFU220620000201400065)及其项下全部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溪晟投资企业。

截至2026年4月30日,贵单位在尚有借款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尚欠借款利息余额32,858,516.39元,本息合计52,858,516.39元。信达吉林公司与溪晟投资企业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溪晟投资企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向溪晟投资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溪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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