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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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特别关注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高晓光:

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向你作出了梨住建处理决【2026】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内容是:“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姓名:高晓光,性别:男,1960年10月2日出生,住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5号楼2单元505室公租房,身份证号码:220322196010029097。你于2017年1月11日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梨树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5号楼2单元505室公租房,租赁期限为8年,从2017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经查,在承租期内,你于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你已连续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共计欠缴租金人民币5706元。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局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一、终止你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租给你的位于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5号楼2单元505室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梨树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5706元。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梨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23日。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瀚召 联系电话:15204471110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13278030055

联系地址:梨树县树勤小区房产楼4楼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倪延青:

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向你作出了梨住建处理决【2026】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内容是:“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姓名:倪延青,性别:男,1964年4月9日出生,住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2号楼6单元316室公租房,身份证号码:22032219640409887X。你于2017年1月26日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梨树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2号楼6单元316室公租房,租赁期限为8年,从2017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经查,在承租期内,你于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你已连续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共计欠缴租金人民币4168元。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局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一、终止你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租给你的位于梨树县梨树镇惠心小区2号楼6单元316室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梨树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4168元。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梨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23日。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瀚召 联系电话:15204471110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13278030055

联系地址:梨树县树勤小区房产楼4楼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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