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东丰县沙河镇卫生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沙河镇卫生院相关规定,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公告通知你本人:
因你长期旷工,我院未能按照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要求及时更新你的个人信息,经沙河镇派出所查证也无法确认你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你及家属未果。鉴于这种情况,现通知你在2025年 10月31日前回单位报到,逾期仍不报到,我单位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亦依法终止,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你本人全部承担。
东丰县沙河镇卫生院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