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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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行业服务

抚松县法院

成功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

本报讯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报道 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无生产日期豆油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退一赔三”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了解,原告张某在当地某乡镇合作社购买4箱大豆油,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认为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将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抚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豆油确实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商可能面临“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但经调查,该豆油本身质量并无问题。综合考虑案情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生产商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商品包装信息,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生产销售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产品标识,避免因不合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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