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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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特别关注

遗失声明

南关区琴海设备维修站92220102MABMX08Y65将公章(编码2201023017152)、发票专用章(编码2201023188494)、法人章刘海(编码2201023102688)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建设街团结路(榆钱家园)不动产登记:

张红波,13号楼6单元5楼西;

于海旭,6号楼4单元2楼西。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翼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遗失声明

摩天活力城二期一层1E09号、二层2E03商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KKV店,将推广费(2025/2/1-2025/3/31),租金(2025/2/1-2025/3/31)、物业费(2025/2/1-2025/3/31)收据遗失,收据号8709476、8709474、8709475。金额21296元、53240元、53240元。特此声明,今后发生有关此收据任何经济纠纷,都由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KKV店负责,与摩天活力城无关。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双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7号

被告知单位:吉林省龙运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违法行为:你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得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843号

联系人:王平、徐长城

联系电话:0434-7667013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

27日

寻找尸源启示

2025年6月21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后瓦村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男性,60-80岁,身高171厘米,体态较瘦,短发,上下牙齿缺失。上身黑色西装,左袖口有“TIANTANGNIAO”拼音标志,雅凯仕长袖T恤,黄色坎袖背心;下身褐色外裤、黑色绒裤、红色绒裤、灰色线裤、黄色内裤、白色袜子,左脚穿42码耐克运动鞋。请群众积极提供与死者特征相符合的失踪或失联人员,自本启示之日起两月内无人认领,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18543498151;万警官,联系电话:138444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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