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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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作废公告

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323执774号之六裁定,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证。

不动产权人:吉林省辉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大岭村孔家店屯,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8155号,建筑面积:1080.0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作废公告

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323执774号之六裁定,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证。

不动产权人:吉林省辉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碾子沟屯,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8111号,建筑面积:3600.0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作废公告

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323执774号之六裁定,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证。

不动产权人:吉林省辉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大岭村孔家店屯,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8154号,建筑面积:3960.0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作废公告

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323执774号之六裁定,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证。

不动产权人:吉林省辉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大岭村孔家店屯,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8156号,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作废公告

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吉0323执恢387号裁定,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证。

不动产权人:张洪伟、贡秀梅,坐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茗人府邸17号楼1层3门,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940号,建筑面积:125.91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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