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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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将住房改为民宿需要邻居同意吗

问:王某将自有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子以民宿的形式在网络平台挂出,招揽客人。一段时间后,邻居发现小区外来人员增多,出现门禁失控、乱按门铃、夜间大声喧哗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安宁生活。因此,姚某等11名业主将王某诉至法院。请问,将自家住房改变为经营性住房还需要邻居同意吗?

答: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王某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王某并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姚某等人的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姚某等11名业主要求王某停止案涉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

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因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并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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