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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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家热线

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刘家齐,16号楼北侧东至西第13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19.26平方米;

刘家齐,16号楼北侧东至西第14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18.64平方米;

刘家齐,16号楼北侧东至西第31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18.64平方米;

刘家齐,17号楼南侧东至西第18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

刘家齐,17号楼南侧东至西第19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8.93平方米;

陈慧,19号楼2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24.39平方米;

陈慧,18号楼北侧东至西第1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34.01平方米;

卢铁成,18号楼4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李平,15号楼10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李平,15号楼南侧东至西第40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5.14平方米;

王彦成,15号楼10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王永利,15号楼4单元3层3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高万夫,15号楼2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户宝忠,15号楼3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董伟,15号楼9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王丽平,15号楼6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贾如,19号楼5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24.39平方米;

武新宇,17号楼4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1.01平方米;

王晓娟,15号楼2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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