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姓名:王再先,房屋坐落于吉林省东丰县小四平镇向明村一组,土地使用证号:(1990)1714号,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70平方米。结构:土瓦。用途:住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辉南县辉南镇大阳村八社村民王凤兴(22052319******0618),于2024年5月17日遗失三联单收据一本,编号:0024351-0024400,声明作废。
辉南县辉南镇大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10日
声明
通榆县文化馆(通榆县戏剧创编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822413028212H,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高艳,17号楼7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21平方米;
刘悦,16号楼3单元2层2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
李秀荣,15号楼10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0.89平方米;
张佳鹤,18号楼2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22.79平方米;
李忠有,16号楼5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7.04平方米;
刘天亮,17号楼2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15平方米;
崔景盛 许弘,16号楼4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麻勇,16号楼5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7.04平方米;
麻勇,16号楼5单元3层3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56平方米;
姚井民,15号楼7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刘玉柱,17号楼2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15平方米;
张艳菊,18号楼6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6.79平方米;
徐洋,16号楼5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56平方米;
王桂平,17号楼1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6.44平方米;
杨忠奎,15号楼5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