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葛雪,17号楼3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5.26平方米;
王红波,18号楼3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9.95平方米;
曹立坤,17号楼8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1.53平方米;
高明,17号楼3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5.26平方米;
高明,16号楼南侧东至西第16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3.46平方米;
衣佳旭,19号楼1单元6层6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5.52平方米;
闫刚,16号楼8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庞佳亮,19号楼2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7.24平方米;
乔晓旭,16号楼10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武家峰,19号楼9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39.61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