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殿友将坐落在永青乡迎新村(大修厂西),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0.905平方米,证号为吉房权通字第3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殿友
2024年12月4日
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史国东,19号楼8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1.64平方米;
邹德娟,19号楼1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5.52平方米;
邹德明,16号楼10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吴超,16号楼6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彭建威,18号楼8单元3层3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杨丽丽,18号楼4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6.79平方米;
夏远栋,19号楼2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8.78平方米;
张红梅,15号楼3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
姚刚,16号楼3单元6层6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李小卓,19号楼8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8.78平方米;
黄士波,17号楼7单元3层3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21平方米;
王琦,18号楼4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9.95平方米;
张晓叶,18号楼8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左兴洪,17号楼6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21平方米;
张俊龙,16号楼3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张俊龙,15号楼南侧东至西第17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4.35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