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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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政策解读

长春市调整城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调整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3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新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长春市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快构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有序调度、供需两端匹配精准、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格局。

据(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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