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刘(11岁)和小张(12岁)在某小区底商处玩耍,两个孩子在玩耍中打闹起来。小刘的父亲刘某听说自己孩子被欺负了,心生不满就去找小张理论,在争执中刘某用脚踢踹了小张,导致小张腰部软组织损伤。
小张父母得知儿子被打非常生气,立即拨打110报警。经过询问、鉴定、传唤等环节,公安机关最终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相关部门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刘某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及当地政府的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获取的勘验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监控录像视频及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刘某因孩子之间打闹问题,用脚踢踹孩子这一事实。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应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中,刘某在处理孩子间摩擦时未能保持足够理性、克制,对小张施加暴力,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负面性评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刘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坚持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有力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学习生活中发生摩擦矛盾在所难免。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家长作为监护人更应肩负起责任,应该理性对待、冷静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及时了解情况、耐心疏导情绪、理性应对问题,积极教育引导儿童与人为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