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下列人员申请坐落新发街风电路(龙海新城)二期不动产登记:
赵婷婷,17号楼9单元6层6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7.19平方米;
彭艳玲,15号楼7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李杰,15号楼2单元2层2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0.06平方米;
毕广世,16号楼10单元5层5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杜伟军,18号楼7单元4层4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
杜伟军,17号楼南侧东至西第32门,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
代红岩,16号楼7单元5层50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4.22平方米;
邢玉奇,17号楼7单元4层40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2.21平方米。
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