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董连荣、徐德义,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A3号楼3单元1508室,建筑面积61.19 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363号。由配偶董连荣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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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登记遗失公告
土地使用证人:刘福春,坐落:辉南县双凤乡东凤村,土地建筑面积:105 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050620225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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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明丽,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经典新城5号楼1单元601室,建筑面积89.89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16026号,由配偶班跃辉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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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朱文章,坐落:辉南镇解放街,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面积:118.95平方米,土地证号:辉国用(98)字第2302491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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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朱文章,坐落:辉南镇解放八委五十二组,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权证辉南字第000200468号。配偶张淑梅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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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立新,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朝阳小镇4号楼2单元304室,建筑面积126.92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057号。由儿子赵旭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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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立新、刘玉叶,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朝阳小镇4号楼101车库,建筑面积38.57平方米,用途:车库,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060号,由儿子赵旭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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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立新、刘玉叶,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朝阳小镇4号楼115车库,建筑面积31.72平方米,用途:车库,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059号,由儿子赵旭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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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玉叶,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二委三组,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用途:营业,产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14976号,由儿子赵旭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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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玉叶,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一委七组,建筑面积38.59平方米,用途:营业,产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09569号,由儿子赵旭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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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沈殿金、刘玉霞,坐落:辉南县平安川镇向阳村向阳卜屯,建筑面积:129 平方米,房权证号:房权证辉城字第2008110号,用途:住宅,由子女沈玉彬继承该房屋,配偶刘玉霞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子女沈玉彬。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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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石兵,坐落于4区2段280号2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06年10月23日转让给王华。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6日